• 河北某發電外委人員人身傷亡事故

    轉載。

    一、事故概況

    (一)事故發生前概況

    河北某電廠翻車機區域封閉改造項目,建設內容為通過新增防塵棚,對翻車機區域已有建筑設施和鋼結構進行封閉。工程結構形式為門式鋼結構,總長度167.45m,總寬度51.49m,地上一層,建筑面積7427.74㎡。其中翻車機房防塵棚建筑頂部距地面高度為9.646m,為該項目最高作業高度。防塵棚采用彩鋼板圍護(其中乙翻車機2340㎡面積采用金屬面復合夾芯板,其他區域采用單層金屬面板),設自然采光帶,采光帶采用雙層陽光板(PC板材)。項目由中鐵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EPC總承包,由某某設計公司設計,由青島某公司施工。

    項目于2020年8月19日完成“翻車機區域封閉改造項目“三措兩案”審批,2020年9月25日正式開工。截至2021年7月15日,共辦理工作票9張,其中第一張工作票(施工圍擋、展牌等施工準備工作)于2020年9月8日辦理,事故工作票于2021年6月21日辦理。截至2021年7月15日事故發生前,防塵棚鋼架結構已搭設完成,屋頂彩鋼板基本鋪完,正在進行乙翻車機控制室鋼樓梯北側墻面安裝。該作業區域位于乙翻車機空車線軌道上方頂棚,距地面高度7.5m。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6月21日9時8分,燃料維護部(簡稱燃料部)辦理了翻車機區域封閉改造項目施工工作票(編號:2618RJPY20210621108),工作票簽發人、許可人、負責人、專職監護人分別是劉某某(燃料部部長)、尹某某(燃料部運行三班班長)、孫某(燃料部機務三班專責工)、單某某(檢修工),工作班成員共35人。7月5日7時26分辦理了工作票延期手續,延期至7月19日19時30分。

    7月15日07時30分,工作負責人孫某組織站班會,對當天工作班成員19人進行安全交底后,開始現場工作。其中,羅某某(死者)、劉某某、許某某、溫某和劉某輝5人負責乙翻車機控制室鋼樓梯北側墻面板封閉工作,工作地點位于乙翻車機空車線軌道上方頂棚。主要工序為:①在東側屋頂對原始板材進行切割加工;②運送到鋼樓梯北側墻框架附近;③豎起板材,靠到北側墻框架;④向西推至需固定位置;⑤使用自攻螺絲固定。作業組5人中,溫某負責切板,死者、劉某某、許某某3人負責運輸、輔助安裝,劉某輝負責量尺和釘板。事故發生前已完成第一塊墻面板的安裝,正在進行第二塊墻面板運輸工作。

    約09時30分,羅某某與劉某某、許某某在搬運墻面板過程中,羅某某從乙翻車機空車線上方頂棚高7.5m孔洞處墜落至地面零米。劉某某、許某某立即施救,溫某打電話通知張某某(翻車機區域封閉改造工作作業人員之一,5人均由其介紹進場),并逐級上報。約09時40分,河北某電廠派車將羅某某送往市人民醫院,10時07分醫務人員鑒定羅某某已無生命體征。

    (三)事故報告情況

    7月15日10時09分,河北某電廠向北京匯報,同時向華北能監局匯報,10時51分,北京向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匯報;某某設計公司向河北某應急管理局匯報。

    (四)事故應急救援及善后情況

    事故發生后,河北某電廠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分工負責組織人員救治、現場保護、信息上報、資料收集、防止不實輿論傳播等工作;集團公司及北京相關人員接通知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安排部署應急救援及事故處置,指導善后工作。

    集團公司相關領導對做好善后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訓、加強外委隊伍的安全管理、切實把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等做出部署要求。集團安環部立即成立事故調查組,組織相關專家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

    河北某電廠對全廠所有檢修作業停工整頓,全力配合事故調查工作;加強機組運行維護,保證機組安全運行發電。

    (五)事故損失

    事故造成青島某公司1名勞務人員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認定

    (一)相關情況確認

    1.羅某某(死者)于6月10日與青島某公司河北某電廠項目部簽訂了勞務用工合同,青島某公司為其購買了工傷保險。6月25日至6月29日,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6月29日經河北某市第三醫院體檢合格后,入廠參加翻車機區域封閉改造項目工作。在與青島某公司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中,要求人員年齡在25-50周歲。羅某某已年滿52周歲,與合同要求不符。

    2.乙翻車機空車線頂棚長110.95m,寬8.69m,總面積964.16m2。每隔4m設置一個尺寸為5000mm×940mm的采光帶,采光帶為雙層陽光板(PC材質),共計17個。項目“三措兩案”中施工工序為先安裝屋面板,再安裝墻面板,但未提及采光帶的安裝工序和工藝要求。屋面彩鋼板于6月23日前全部鋪完,17個采光帶已安裝15個。由于來料不足,剩余2個沒有安裝,形成高空孔洞。截至7月15日事發時,一直未設置警示標識、安全護欄和安全網。

    3.在未完成剩余采光帶安裝、也未辦理工作變更手續的情況下,乙翻車機控制室鋼樓梯北側墻面板安裝工作于7月15日開工。墻面板材質為復合巖面夾芯彩鋼板,尺寸為4570×970×100mm。

    4.經問詢,事故發生時,三人均佩戴了安全帽和雙鉤安全帶,第二塊墻面板已搬運至北側墻框架附近。三人合力豎起墻面板,其中羅某某在南側靠近墻面位置用腳抵住一頭,防止墻面板打滑;劉某某、許某某兩人在北側遠離墻面位置抬起另一頭,將墻面板豎起。在此過程中,羅某某發生墜落。劉某某、許某某兩人均稱未目睹墜落經過,現場勘查墜落點上方采光板孔洞檁條有一處擦痕。

    5.現場勘查擬安裝墻面位置有兩根間距3.75m的斜拉支撐,安全繩為尼龍材質,未按“三措兩案”、作業風險措施票要求使用鋼絲繩。根據問詢,事發時安全繩東側一頭散落,未在斜拉支撐上綁扎固定。經現場模擬,在斜拉支撐間沒有安全繩的情況下,羅某某(死者)只能將安全帶掛鉤固定在鋼樓梯欄桿上或斜拉支撐上。此時受安全帶長度(2m)限制,無法將長度為4.57m的第二塊墻面板運送至擬安裝位置。據此判斷,死者在運輸墻面板時無法按照要求掛好安全帶。相關位置情況見下方示意圖。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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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問詢在場施工人員,死者墜落位置為乙翻車機空車線軌道中間,安全帽戴在頭上,系繩未脫落,殼體已摔裂,佩戴有安全帶,鉤繩完好,無損壞,當時人還有呼吸。

    7.經調查,項目EPC總承包方某某設計公司將項目除設計外其他工作全部分包給青島某公司;與分包單位青島某公司簽訂的安全協議內容缺乏針對性,沒有將河北某電廠安全協議主要內容逐級落實;僅派一名項目經理王某與青島某人員聯合組成現場項目部,包括事故發生時在內,該項目經理時常不在工作現場,構成了實質上的工程轉包和項目的以包代管。

    8.經調查問詢,除現場施工作業人員以外,該施工項目工作票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專職監護人、施工單位各級管理人員、河北某電廠各級管理人員均未到過事發作業面進行檢查,也未對現場長期存在的高空孔洞提出整改要求。

    (二)直接原因

    羅某某在乙翻車機空車線頂棚上運送彩鋼板過程中,失足從7.5米高孔洞墜落到地面,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三)間接原因

    1.人員違章作業。死者羅某某在乙翻車機空車線頂棚上運送彩鋼板過程中,高處作業未按照規定系掛安全帶。

    2.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乙翻車機空車線頂棚采光帶未及時安裝,且未設置安全網或安全護欄,形成高空孔洞,現場也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3.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未能起到有效的監護作用,有關作業人員沒有起到提醒作用,未及時制止死者的違章作業行為。

    (四)暴露問題

    1.安全工作政治站位不高。沒有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沒有堅守“發展不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安全生產紅線;企業安委會會議未對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進行部署安排,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思想松懈、安全意識淡化。

    2.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沒有及時組織修訂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票管理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作風漂浮,工作不實不細,項目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監管人員頻繁更換,專業配置、技術能力等不滿足安全需要。反違章工作失之于軟,曾在檢查中發現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違章行為,但僅進行了少量罰款。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管理人員沒有嚴格執行到崗到位要求,未對事發現場作業情況進行檢查。未及時發現并監督整改高空孔洞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的風險隱患。

    3.外委承包商管理不到位。項目招標策劃不嚴謹,《招標文件》僅對投標人設計資質進行了要求,未對投標人和分包商“業績、三標認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資質提出要求。入場關把控不嚴,未嚴格審查入場人員資格能力,存在身份證過期、超齡、不識字人員進入現場作業的情況。過程關把控不嚴,未對某某設計公司施工分包工作進行有效管理,將合同約定的分包變成了實質性的轉包;未按照合同約定對某某設計公司以包代管行為提出整改要求。

    4.安全風險分析管控不到位。未對長周期技改項目工作進行動態風險評估,在原防護措施已不滿足現場安全施工需求的情況下,沒有及時調整完善。未采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僅將作業高度不夠15米作為該項目作業風險等級的判斷標準,沒有綜合考慮作業面高空孔洞等危險因素,風險管控等級降低?!叭雰砂浮?、安裝工序卡(作業指導書)、工作措施票及班前班后會交底均未明確指出高空孔洞的風險及應該采取的安全措施。

    5.“三措兩案”編審批和執行不到位。某某設計公司編制的“三措兩案”中風險辨識和安全措施內容不完善,缺少高空孔洞墜落風險辨識及其隔離防護、警示等安全措施;未體現采光板安裝的相關工序和工藝要求,施工過程中因來料不足未及時完成采光板安裝,導致高空孔洞長時間存在,并在未落實孔洞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開展了墻面板安裝作業。電廠審批人員未對“三措兩案”存在的風險辨識不足、安全措施不完善等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安全措施中要求采取鋼絲繩作為安全繩,現場實際采用尼龍繩作為安全繩。

    6.現場作業監管不到位。電廠會同施工單位進行多次安全檢查,但沒有采用明確的、有針對性的檢查標準,沒有辨識出作業面長期存在的高空孔洞安全風險,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燃料部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安監部安監人員及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均未到事發作業面檢查。保電實施期間該項目仍然作業,期間未按集團要求提高管控等級,廠領導未到場督查。事發時作業面無人監護。安裝工序卡安全見證點無人簽字。

    7.安全培訓和警示教育不到位。外委人員入廠三級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培訓和考試試題缺乏針對性、存在代考現象。電廠未對近期人身傷亡事故開展有效的警示教育,沒有組織有針對性的學習討論,現場詢問多位生產管理人員、普通員工、外委承包商管理人員等,均不了解近期事故情況。

    8.管理人員履職能力不足。該項目從招標策劃、分包管理、承包商及人員入場審核、風險分析預控,三措兩案審批和監督執行到作業現場安全監管,有關管理人員安全意識薄弱,恪守

    工作職責的責任心不強,安全知識、安全技能不足,導致關關失守、環環薄弱,風險變成隱患、釀成事故。

    (五)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由于施工人員違章高處作業未系掛安全帶、作業面高空孔洞安全防護措施缺失,高處墜落導致1人死亡的非主要責任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

    根據《集團生產安全事故內部調查處理規定》、《集團職工違規違紀處理辦法》及施工合同相關規定,對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建議如下:

    (一)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1.項目EPC總承包單位某某設計公司。未有效履行總承包項目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將項目除設計外其他工作全部分包給青島某公司,現場僅派一名項目經理且時常不在工作現場,人員配置不能滿足現場要求,以包代管,缺乏安全管控,對本次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由河北某電廠根據合同及協議相關規定對某某設計公司追責處罰,責成某某設計公司對河北某電廠翻車機區域封閉改造總承包項目部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結合現場情況,增派精干管理力量,全面落實EPC總承包安全管理責任。建議集團公司按照《供應商失信行為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其進行處置。

    2.施工分包單位青島某公司?,F場孔洞長期存在,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施工管理人員履責不到位,從未到過事故作業面進行監督檢查;現場作業人員流動大,頻繁更換,安全培訓及安全交底流于形式,作業人員安全意識薄弱,違章作業,對本次事故負直接責任。責成總承包單位某某設計公司對青島某公司追責處罰,建議集團公司按照《供應商失信行為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其進行處置。

    3.河北某電廠。未全面落實對外委承包商安全管理責任,現場監督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本次事故負有監督管理責任。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中斷其連續安全生產記錄。由北京根據目標責任制及相關考核辦法對河北某電廠進行績效考核。

    (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1.孫某,河北某電廠燃料部檢修工,翻車機區域封閉項目工作票現場工作負責人,沒有按規定嚴格履行工作負責人的職責,對現場安全風險管控不力,負監管責任,建議下崗6個月。

    2.張某某,河北某電廠燃料部檢修高級主管,翻車機區域封閉項目項目負責人,技術組和安全施工組成員,沒有嚴格履行項目負責人職責,對“三措兩案”審核把關不嚴,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負管理責任,建議給予降崗處分,考核績效獎8000元。

    3.趙某,河北某電廠燃料部安全高級主管,在安全主管不在崗時未做好補位工作,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負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考核績效獎8000元。

    4.畢某某,河北某電廠燃料部安全主管,對外委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負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考核績效獎8000元。

    5.樊某,河北某電廠燃料部副部長,翻車機區域封閉項目技術組和安全施工組副組長,對“三措兩案”審核把關不嚴,對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負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職處分,考核績效獎8000元。

    6.黃某某,河北某電廠燃料部副部長,對部門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檢查不力,對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負一定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考核績效獎8000元。

    7.王某某,河北某電廠燃料部黨支部副書記,對職工教育不到位,對部門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檢查不力,對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負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考核績效獎8000元。

    8.劉某某,河北某電廠燃料部部長.黨支部書記,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燃料部行政全面工作,翻車機區域封閉項目安全施工組組長,對外委隊伍管理不到位,對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負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職處分,考核績效獎8000元。

    9.楊某某,河北某電廠生產技術處燃料專業高級主管,翻車機區域封閉項目技術組成員,對“三措兩案”審核把關不嚴,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負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考核績效獎8000元。

    10.騰某某,河北某電廠生產技術處副處長,分管翻車機區域封閉項目工程,技術組副組長,對“三措兩案”審核把關不嚴,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負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考核績效獎6000元。

    11.王某某,河北某電廠生產技術處處長,翻車機區域封閉項目領導小組成員,對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負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考核績效6000元。

    12.徐某某,河北某電廠安全監察處安全監察高級主管,負責燃料區域安全監察,對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負安全監察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考核績效獎6000元。

    13.楊某某,河北某電廠安全監察處安全監察主管,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對外委人員入廠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負安全培訓管理及安全監察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考核績效獎6000元。

    14.韓某,河北某電廠安全監察處副處長,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負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考核績效獎6000元。

    15.田某,河北某電廠安全監察處處長,翻車機區域封閉項目安全施工組副組長,未能有效監督管理各級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安全管理與監管不到位,負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考核績效獎6000元。

    16.張某,河北某電廠安全總監,協助總經理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對現場作業風險管控及監督管理不力,負安全監管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考核績效獎10000元。

    17.河北某電廠總工程師,負責技術管理和技術監督體系,技術標準.方案.措施的審批,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技術保安責任,對于改造項目的“三措兩案”審批不嚴,未能發現存在的“風險辨識和安全措施內容不完善,缺少高空孔洞墜落風險辨識及其隔離防護.警示等安全措施”的問題,對本次事故負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考核績效獎16000元。

    18.王某某,河北某電廠副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外委隊伍管理.作業現場監管不到位,對本次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考核績效獎40000元,并調離現工作崗位。

    19.王某某,河北某電廠黨委書記、副總經理,主持公司黨委全面工作,與公司總經理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未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對本次事故負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考核績效獎20000元。

    20.蘇某,河北某電廠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主持公司全面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未在安委會上對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進行部署安排,未深刻吸取近期兩起高處墜落導致人身死亡的事故教訓,未全面落實對外委承包商安全管理責任,對本次事故負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考核績效獎20000元。

    21.北京業務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管理責任,建議由北京按照規定進行考核。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1、全廠所有檢修技改項目立即停工整頓,除了現場必須的消缺工作,所有作業項目立即全面停工,各單位自查作業許可手續齊全、現場防范風險措施到位后方可申請復工,經廠職能管理部門復查合格,分管領導審核,履行相關手續后復工。每天上午8:30前匯總當天開工的所有工作,向所有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通報,以便到位管控。

    2、深刻吸取事故教訓,7月16日集中學習集團、公司下發的事故通報,特別是“4.11”、“5.24”以及本次事故經過;7月19日召開全員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大會。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參加各部門、車間、班組、外委隊伍開展的學習與警示教育活動。對照查找本單位是否存在同類問題隱患,制定針對性防范措施,堅決杜絕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3、搜集整理近一年事故案例組織學習,與晨礱信息溝通合作,把事故案例及培訓課件做成通俗易懂、印象深刻能起到警醒作用的演示片。

    4、開展外委承包商全面大排查,對全廠外委承包商資質和人員素質進行再核查,全面排查入廠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情況、施工安全交底情況、外委人員超齡及健康情況,對安全素質能力不足、資質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的外委隊伍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對年齡、文化水平不滿足要求的外委人員一律清退。

    5、加強外委隊伍日常自身管理和對外委隊伍日常排查。要求外委承包商開展自查,檢查人員配置是否合同要求,人員健康與工作能力是否滿足作業要求,現場安全投入是否到位,現場作業是否嚴格遵守工作票管理制度、進行人身風險分析,不合格人員履行手續清退出廠。重新下發每個崗位“十必須、兩嚴格”安全管理責任清單,落實崗位對外委承包商的具體管理責任,對外委隊伍進行再排查。

    6、召開安全生產專題黨委會,再次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研究部署落實習總書記重要論述的思路和舉措,以問題為導向,結合實際系統分析電廠安全生產管理現狀,緊密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薄弱環節、關鍵問題、重大風險等實際情況,找出找準制約安全生產的根本性、普遍性、關鍵性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開展全員大反思、大討論。針對事故案例,7月20日開始立足本崗位,從領導班子到一線員工,圍繞責任落實、制度執行、工作作風、隊伍素質、現場管理、作業行為習慣養成等方面深入反思,人人談體會、找差距。

    7、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排查作業現場裝置違章和安全生產管理隱患,特別是高處、腳手架、起重、有限空間、危險化學品等高風險作業以及作業現場臨邊、孔洞、平臺、欄桿等,全面梳理發現的問題,制定落實針對性整改防范措施,形成制度和隱患兩個清單,補充完善相應管理制度。

    8、轉變對高風險作業教條的認識,強化現場作業管控和到崗到位管理。7月24日下發《加強現場作業管控要求的暫行規定》,所有的高處作業按照高風險作業到崗到位要求管控;高風險項目實現全覆蓋、全方位進行視頻監控,設專人全過程旁站監護;中、高風險作業管理人員必須到場監護;高風險作業廠級領導必須到場監護;高、中風險作業和高處作業等進行危險點通報;現場設立到崗到位簽到表,廠級等各級管理人員檢查簽到、填寫發現問題及整改要求,安監處每月統計并通報。加快推進高風險作業視頻監控,在高風險作業面布置視頻監控裝置,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現場檢查外,遠程調閱、實時監督,督促作業人員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9、強化安全培訓考試和現場監護人員技能培訓。嚴格三級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交底,提高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和施工安全交底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把外委單位蘇起8月30日的人身安全分析預控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并納入安全培訓必學、必考內容,不斷提升各級人員風險辨識和安全防控能力。7月26日完成對所有單位外委人員及其部門安全主管重新閉卷安全考試,考試不合格不準進入現場。對現場監護人進行現場作業環境、作業流程、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專項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8月30日之前完成安全體驗館高空墜落項目體驗的完善工作,凡有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高空墜落體驗后方可進場作業。

    10、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安全包保責任。一是現場工作包干,針對當前事故調查及善后維穩、四臺機組穩定運行等緊急、重點工作,由廠領導班子成員包干負責。外委隊伍包干,班子成員在對重點工作包干的基礎上,強化力量配置,對相關部門和外委隊伍進行包干管理。

    11、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堅決做到“無票不作業、無監護不開工”,確保發出的工作票、操作票100%合格,100%有人監管,發現問題100%得到及時修正完善;每日安全聯查小組必須檢查當日執行的重點工作工作票、操作票,終結工作票、操作票運行檢修部門必須檢查,職能部室進行抽查。

    12、開展安全生產督導工作。成立黨委班子成員帶頭、紀委辦公室牽頭、黨政工團部門協調聯動的督導機制,成立9個督導組,7月18日開始,從最后一關查起,開展現場作業、安全生產到崗到位、值班情況抽查與督導,每天下發安全督導日報,發現不嚴格到崗到位和不按制度執行的嚴肅考核與問責,并下發督導考核通報。

    13、加強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嚴格作業文件審核把關和落地執行。全面梳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涉及安全生產考核的制度7月27日前完成修編,重點是加大考核與追責力度;結合生產現場實際對相關制度進行修訂完善,規范制度中的流程,使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發揮作用。嚴格執行“三措兩案”編制、審批流程,各級審批人員嚴格把關,誰審批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對于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尤其是安全措施不落實的現場一律停工整頓。

    附件:事故現場圖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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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1:“7.15”事故發生后現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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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2:“7.15”事故發生后現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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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3:“7.15”事故發生后現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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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4:死者佩戴的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