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7·20”特大雨災對財產保險公司的沖擊:賠付和資產重置
轉載。
孟佶賢、李俊宏等
一、研究背景
2021年7月17日至23日,河南省遭遇了歷史罕見的特大暴雨,國務院災害調查組2022年1月發布的《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調查報告》顯示,河南“7·20”特大暴雨災害及其引發的嚴重洪澇災害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河南省共有150個縣(市、區)的1478萬人受災,因雨災死亡或失蹤的人員高達398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更是高達1200億元,其中以鄭州為代表的河南北部地區遭災最為嚴重。災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各方救援力量全力以赴投入到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中,受災群眾在短時間內得到有效救援,并最大限度地控制了這場災害的波及范圍。 隨著保險業發展的日趨成熟,保險賠付已成為災后重建的一個重要方面。據統計,2021年7月17日至8月25日,河南保險業共接到理賠案件51.32萬件,預估保險損失超過124億元。截至2021年8月25日,已決賠付34.6萬件,已決賠款68.85億元,整體結案率達67%,其中意外險結案率76%,車險結案率86%,農險結案率76%,對于秋糧損失的賠款基本完成。在黨和國家多部門的協同督辦之下,河南“7·20”特大雨災之后從簡、從速、高效地完成了相關的保險賠償。與以往災害賠付不同的是,河南保險業的保險賠付占直接經濟損失的比重接近11%,遠遠超過汶川地震、利馬奇臺風的保險賠付比例。 在已有的關于自然災害對保險行業影響的研究中,美國卡特里娜颶風和河南“7·20”特大雨災事件較為相似。2005年8月卡特里娜颶風侵襲美國多地,Towers Perrin Co.(2005)的評估報告顯示,這場災害造成的保險損失高達400億至550億美元,成為美國迄今為止保險損失最高的單一事件??ㄌ乩锬蕊Z風災害與河南“7·20”特大雨災后的保險賠付都是創下各自國家保險賠付最高紀錄的自然災害事件,因此,對于卡特里娜颶風保險理賠方面的研究對河南“7·20”特大雨災保險賠付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研究表明保險公司對重大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的巨額賠付將影響其金融資產的配置情況。同時,作為保險公司管控自身風險的重要途徑,再保險在減輕巨額損失沖擊和提高承保賠付效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綜上,再保險不僅能夠有效控制財險公司的承保風險,同時再保險與保險公司的業績表現以及資本結構調整均有較強的相關性。 據新華社的報道,河南特大雨災后的保險賠付盡管數額巨大,但相對于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而言尚在能夠承受的范圍之內,不過多家保險公司也表示其2021年在河南省的業務將出現巨額虧損,甚至在車險賠付這一項上就耗盡了河南保險業10年左右的車險經營利潤。不難看出,河南“7·20”特大雨災后保險賠付確實對各財險公司在河南的業務造成了嚴重影響,也有可能對其整個公司集團的業務和資產選擇造成較大沖擊。為此,本文旨在考察河南“7·20”特大雨災后財險公司賠付和資產重置的情況,具體而言,選取與降雨量相關的變量作為核心解釋變量來考察此次雨災對于河南省的財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農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這四類保險理賠的影響,進而考察財險公司在河南省的保險業務如何影響其整個公司集團的再保險業務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持有量。 盡管河南“7·20”特大雨災對保險業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但目前關于其對保險公司影響的研究仍有所欠缺。本文收集多源多維度數據,對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事件進行深度計量分析,考察河南“7·20”特大雨災對財險公司賠付和資產重置的影響,從而剖析典型、刻畫歷史、啟迪來者。 二、數據和樣本 本文考察了這場特大雨災對財險公司保險賠付和資產配置的沖擊效應,囿于數據的可得性,主要借助發生災害的2021年的截面數據較上年的變化來考察特大雨災對財險公司的影響。文中考察財險公司的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農業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四項主要賠付業務,相關險種賠付支出數據可由《中國保險年鑒》收集。降雨量是最直觀的反映特大雨災程度的指標,本文使用的河南省各地級市2021年7月17日至23日過程降雨量和累計降雨量數據來自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河南省各地級市歷年降雨量數據來自《河南統計年鑒》。有關河南省各地經濟社會指標的數據從《河南統計年鑒》和Wind數據庫中獲得,財險公司的各項財務指標和資產配置數據從《中國保險年鑒》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官網各財險公司披露的年報中收集。通過從以上數據來源獲取數據,最終形成的樣本包含:河南省各地級市的財險公司2021年保險賠付支出較上年賠付的改變量,“7·20”特大雨災期間有關降雨量的變量,各財險公司2021年再保險業務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較2020年持有量的變化,以及與公司和城市相關的各種控制變量。 描述性統計表明,2021年河南各地級市財險公司披露的四類保險業務支出中,車險支出變化最大,相比2020年平均多賠付約2856萬元;其次是企財險支出,相比2020年平均多賠付約848萬元;此外,農險和意外險支出變化相對較小,一方面,可能是因為農險為財險公司擴展性業務,規模相對較小,農戶投保比例也相對較少,從而導致農險變化較??;另一方面,在特大雨災發生后,政府迅速采取措施降低災情影響范圍,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意外險支出變化較小也從側面反映出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本文關注的另一個問題是,如河南“7·20”特大雨災這樣一場波及范圍較廣、災情特別嚴重、災后局部地區保險賠償巨大的巨災賠付是否會對財險公司的再保險業務和金融資產配置情況產生沖擊和影響。對于再保險業務,選取的分出保費變化、攤回分保費用變化、分保費用變化3個變量的均值和中位數都為正,表明涉及河南特大雨災之后賠付的財險公司,大部分都選擇通過擴大再保險業務,以應對災后巨額賠付所導致的承保風險敞口擴大的問題。此外,本文還考察了財險公司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變化情況,從統計結果來看,財險公司減持了股票和企業債,同時增持了基金、金融債和政府債。 與此同時,河南省有18個地級市和示范區,而根據“河南7·20特大暴雨災害調查報告”認定的重災區包含5個地級市,重災區城市雖然占比約為28%,但樣本中卻約有35%的財險公司位于重災區。過程降雨量變化和累計降雨量的均值分別為286毫米和329毫米,2021年河南省各地降雨量較過去3年和5年平均降雨量分別增加了571毫米和547毫米,2021年7月17日至23日期間河南省的降雨量確實較以往數據有大幅增長,這說明選取與降雨量相關的指標來衡量特大雨災的危害程度也是合理的。此外,本文在回歸分析中還納入了河南各地的經濟社會指標和財險公司特征的指標,值得注意的是,樣本中三產占比均值為47.48%,城鎮化率均值為57.67%,較高的服務業占比和城鎮化率也可能是導致保險賠付支出變化較大的一個主要原因。 三、實證結果 以2021年河南“7·20”特大雨災為背景,本文研究了這場創氣象紀錄的暴雨造成的一系列災害對財險公司災后賠付的影響,進而考察了財險公司巨額災后賠償引發的自身資產配置的調整情況。選取過程降雨量較上年同期變化量和是否屬于雨災的重災區作為核心解釋變量,考察特大雨災對于河南省的財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農業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這四類保險賠付的影響。結果發現,“7·20”特大雨災期間的過程降雨量相比往年變化越大,則企業財產保險和機動車輛保險的賠付支出越多;此外,受此次特大雨災影響,農業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賠付支出也得以增加,但并不顯著。穩健性檢驗的第一部分,使用了三種與降雨量變化相關的變量作為替代解釋變量,其結果與基準回歸的結果保持一致,從而驗證了本文結論的可靠性。穩健性檢驗的第二部分,以河南省境內的黃河作為天然的分界線進行斷點回歸,結果發現相比于黃河以南地區,黃河以北地區各地級市財險公司的企業財產保險支出和機動車輛保險支出顯著增加,在黃河南北兩岸呈現出了明顯的斷點效應,然而對于農業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支出而言,斷點效應不顯著或不穩健,這樣斷點回歸結果也能很好地證明基準回歸結果的穩健性。異質性分析專門針對基準回歸中受特大雨災影響顯著的兩類保險,即企業財產保險和機動車輛保險。采用分組回歸檢驗,結果發現:若城市建成區的排水系統或排污系統建設情況較好,受特大雨災影響,會顯著增加財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的賠付支出;相反,若建成區排水系統或排污系統的建設情況不盡如人意,受此次雨災影響,會顯著增加機動車輛保險的賠付支出;同時,本文還發現此次特大雨災僅在排水系統建設較差且排污建設情況較好的地區對企業財產保險支出存在顯著影響。在特大雨災對財險公司資產重置的研究中,本文發現在雨災發生后,河南業務占比較高的財險公司表現出擴大再保險業務的跡象,可能是由于河南災后賠付較多,這些財險公司試圖通過再保險來降低自身的承保風險。此外,本文發現受河南“7·20”特大雨災影響,在河南省賠付支出更多的財險公司會賣出股票、買入基金;從債券配置來看,財險公司會賣出企業債,買入金融債和政府債。這可能是因為財險公司在河南的賠付支出變化越大,越有動機對一些高風險的金融資產進行清算出售以保證充足的現金流,也越有可能買入一些風險相對較低的金融資產以抵消公司的風險敞口。 四、政策建議 目前,對于河南“7·20”特大雨災保險賠付方面的研究相對較少,本文以獨特的視角率先研究了這場特大雨災對財險公司保險賠付的影響,并考察了災后賠付導致的財險公司再保險業務以及金融資產配置的調整?;诒疚牡难芯?,提出如下政策建議:首先,河南“7·20”特大雨災發生后,河南業務占比較高的財險公司通過擴大再保險業務來降低自身的承保風險。因此,有必要促進財險公司健全再保險業務,未雨綢繆,加強財險公司對突發災害巨額保險賠償的應對能力。其次,本文的研究還發現財險公司在受到此次特大雨災沖擊后,處置了高風險的金融資產,更多地持有了風險相對較低的政府債等金融資產。所以,應鼓勵財險公司合理分散投資組合,以便在突發災害中較快回籠資金,保障自身流動性安全,確保保險業務平穩經營。一些財險公司在嚴重自然災害頻發的省份開展了大規模農業保險業務和政策性巨災保險業務,從風險管控的角度審視,財險公司應重點關注涉及這些省份保險業務的風險分散問題。同時,財險公司也應根據實際情況,對企業財產保險和機動車輛保險進行優化和創新,提供更全面、靈活的保障方案。最后,在自然災害多發地區應結合當地區位特點,政府、社會救助機構和財險公司做好三方的協同與配合,加強對于農業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的宣傳普及,有條件的地方政府應加大財政投入以提升應對自然災害的補貼力度,同時還要規范社會慈善救助資金的使用和審計機制,加快構筑全面、有效的巨災保險救助和賠付體系,使其在應對重大災害和意外事件中充分發揮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