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機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行業標準,農機安全生產領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無證駕駛操作拖拉機或聯合收割機的,酒后、服用違禁藥品等操作農業機械的;

    (二)拖拉機違法搭載人員的;

    (三)無號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的;

    (四)存在超載、超限、超速等行為的;

    (五)拼裝、改裝農業機械等導致不符合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

    (六)農業機械存在燈光不齊、安全防護裝置與安全標志缺失,以及剎車與轉向系統失靈等安全隱患的。

    管理措施

    (一)強化源頭管理。嚴格做好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駕駛人考試等管理工作,嚴禁給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業機械發放牌證,嚴禁給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的人員核發駕駛證,嚴厲查處違規發放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牌證的行為。

    (二)強化技術檢驗。嚴格按照《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規范》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強化運行安全技術要求及安全裝置檢查,對不符合條件以及未粘貼反光標識的拖拉機運輸機組不予通過檢驗。

    (三)強化宣傳培訓。運用多種形式重點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農機安全生產知識,提升農機安全生產意識。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機安全培訓,提高農機手安全駕駛和操作技能。

    (四)強化執法檢查。規范農機安全執法履職行為,明確職責,落實到崗。嚴查無證駕駛、無牌行駛、酒后駕駛、未年檢、拼裝改裝、違法載人、超速超載、偽造變造證書和牌照等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嚴管高壓態勢。